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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行业准入条件需不断完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保证职工**,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铝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以及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以公告形式公布了所制定的《铝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准入条件》的公布与认真执行贯彻,无疑将对中国铝工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与促进作用,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量化指标,这表明中国铝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进入了一个量化控制阶段,铝行业迎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新阶段。
    《准入条件》中所指的氧化铝无疑是冶金级的,但没有说明,还是明确一下为好。原铝项目的起步规模可以定为10万吨/年或更大一些,可是用三层电解法生产精铝的项目就不能定这么大。不过三层电解法今后*好不建,因为能耗高,对环境污染也比偏析法的高得多,中国目前还有约2万吨/年三层电解法精铝生产能力,可在今后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予以逐步淘汰。当然,《准入条件》所指电解铝项目是指原铝。超高纯铝≥5N~7N与>7N的极纯铝还需要发展,前者虽从今年起能生产,但产量还不够,后者还不能生产,全部依靠进口。

    近期不核准原铝新建项目完全正确,中国是一个铝土矿资源与能源贫乏的国家,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原铝工业,应尽量到国外去发展,国内生产的原铝以能基本满足国内需求为限。再生铝项目应区别对待再生铝是指从可循环利用的资源中回收的铝,由于可循环利用的铝资源很多,种类繁杂,品质差别很大,因此不宜规定“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的硬指标,应根据废旧铝种类的不同与可循环利用的铝资源品位的高低区别对待。例如,利用汽车切片废料、发动机缸体及缸盖等废料生产ADC12之类合金的再生铝厂的规模则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而利用同类的废料生产ADC12合金熔体就地铸造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零配件的企业准入门槛的规模以大于或等于1万吨/年为宜。又如利用铝渣、铝灰等作为原料回收再生铝的项目规模以大于或等于5000吨/年或更低一些作准入条件;以废旧全铝易拉罐作原料生产3004型合金罐料(canstock)的新建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以废旧建筑铝材生产6063型合金圆锭的项目,以及以1XXX系合金废料与以5XXX系合金废料为原料生产1XXX系合金扁锭与5052合金的扁锭的项目规模以3万吨/年或甚至2万吨/年为宜。

    《准入条件》以“量”作为进入行业的标准: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建、扩建再生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这种完全以“量(年生产能力)”作为准入条件值得商榷,值得不断地完善,值得细化与补充,有些可以“量”作为标准,有些则不能以“大量”作为标准。冶金氧化铝项目宜大化工氧化铝项目宜适中氧化铝有冶金级与化学品级之分,生产冶金级氧化铝的项目的起步规模可以定为60万吨/年与80万吨/年,如果生产化工用氧化铝的项目的起步规模也定得大,就难免有匪夷所思之嫌。

    综合性铝加工项目宜大中小项目适宜专精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不一定确切。而单一品种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就更值得探讨。这种笼统的量化,不一定切合实际情况,不一定符合不同品种铝材适宜的规模,不一定符合当前的国情。我们不妨来粗略地讨论一下。综合性铝加工项目一定要上规模,也就是说更大,但单一品种铝材新建项目上规模当然是好事,是我们主观上所希望的,不过有许多铝材的市场有限,建那么大的规模有必要吗?显然,应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情况建设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规模项目。

    大家知道,板带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的产量,而轧制板带的带坯通常有两种,铸锭热轧的与双辊式连续铸轧的,用前者作为带坯的新建项目生产能力以10万吨/年作为进入门槛完全正确,而以后者作为冷轧带坯料显然太大了,以5万吨/年为妥。生产10万吨/年板带需要近12万吨/年带坯,需建12条铸轧线,不利于能耗低排放少的铸轧工艺的推广。80%左右的板带坯料以铸轧的为主,应鼓励多建双辊式连续铸轧项目。抛光镜面铝板带项目的生产能力不宜超过5万吨/年,装饰用的复合铝板带项目的生产能力不宜超过5万吨/年;装饰用的复合铝板带项目也不宜过大,生产能力上限以3万吨/年较为稳妥;计算机存贮磁盘基片铝板项目不能大,否则,到哪里去找市场?英国有一个生产铝-锂合金板材的小型厂,每年的产量据称只不过1000来吨,可是效益不错,其轧机的生产能力可以达到2.5万吨,可是配套的熔铸设备与热处理精整设备的生产能力是按3000吨/年设计的。

    如果中国有投资者也想新建一个这样的项目,你非要其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年不可,否则就不让建,合情合理吗?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年的综合性铝箔企业就算中型的,并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如果单一铝箔厂的规模都要在3万吨/年以上就值得深思。比如,0.005mm的电力电容器铝箔用1200mm轧机轧制*适合,也应由专业化厂生产,2006年全球的总消费量还不到2万吨,中国现在有两个企业能批量生产,若有第三个企业欲建一条新生产线生产这种超薄铝箔,用必须达到3万吨/年生产能力去“卡”,能做到吗?中国是一个铝箔生产大国,又已是一个铝箔初级强国,既需要若干家像厦顺铝箔有限公司这样大型铝加工厂,更需要一批如大亚集团丹阳铝箔厂那样的高效率中小铝箔厂。新建铝挤压项目必须达到5万吨/年生产能力很值得讨论。

    一个以生产建筑铝挤压材为主的综合性企业要达到5万吨/年生产能力需要建设以8MN~30MN的挤压生产线近20条,而如果以生产工业材为主则应配备从8MN~80MN的挤压生产线15条左右。生产工业铝挤压材除需要建上规模的一些大企业外,更需要建一批生产能力从1000吨/年至2、3万吨/年的又专又精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正是当前应鼓励发展与建设的。这样的实例还可以举出一些:

    计算机硬盘驱动系统零件。这种零件品种多达10余种,是用挤压型材切成片再用数控机床与加工中心加工成的,其单件质量以克计。复印设备硒鼓精密管材。汽车油路管材与热交换系统管材,它们大都是用小型连续挤压机生产的,项目生产能力不可能达到5万吨/年。如果建这么大的厂,全世界只要2、3个厂就足以满足汽车制造业的需求。滑雪杖主杆是用无缝挤压管制成的,其顶部呈锥形,过渡区长度约150毫米,需求量不大,却很重要,难道要这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也达到5万吨/年吗?汽车外装饰型材是一种很小的型材,要注经过表面处理后呈亮晶晶的白色,镶嵌在轿车两侧上部,与黑色车身形成鲜明对比,具有很强的装饰性,显然,这种型材应由专业性的小厂生产,有1台挤压机足矣。自行车管材、车圈型材及摩托车车圈型材都宜由专业性强的中型挤压厂来生产。块片式“二人转”应淘汰带卷式的仍有生命力《准入条件》中称“严禁利用‘二人转’式轧机生产铝加工材”,这过于**化。的确,块片式“二人转”轧机应该淘汰,不过应由市场去淘汰。

    带卷式“二人转”轧机也就是常说的二辊轧机,不但中国有,发展中国家有,就是在发达国家也还有,生产抛光铝板带还必须用大直径的二辊轧机。截止2006年底,中国二辊带卷式热轧机的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现在不但运转正常,而且产品品质也好,经济效益也不错,为什么严禁它生产铝板带呢?总之,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中国铝工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一个铝业大国,原铝工业的水平整体上已超上国际水平,氧化铝工业由于受资源条件的限制,与******还有一定的差距,铝加工业的装备水平已居世界前列。2001年中国成为挤压材净出口国,2003年成为铝箔净出口国,2007年铝板带进出口量可平衡或有少量净进口。《铝行业准入条件》的颁布对中国铝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要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地加以修正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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